【理论学习】Posted Price Mechanisms

继续记录一些要用到的 prophet inequality 相关的结论。(对无相关了解者可读性低)


背景

拍卖是经济学中的重要研究对象。在最近二十多年,拍卖也得到了算法博弈论领域的重点关注。

一个重要的DSIC的拍卖形式为二价拍卖,它可以做到让每个参与者truthfully bid,也即报出自己对商品的真实value。

然而,二价拍卖在维护商品提供方的revenue上是很垃圾的(一个例子就是新西兰的频谱拍卖),因此常使用一种二价拍卖的变形,即带底价的二价拍卖。它表示为二价拍卖增加一个底价,二价竞拍的获胜者的报价至少要高于该底价,且至少要支付该底价,否则就不卖了。

通过一些计算便可证明,带底价的二价拍卖对于参与者value独立同分布的情形是最优的拍卖。(即能使供方期望收益最大化)

然而,如果不是独立同分布的,最优拍卖的形式会变得非常复杂且奇怪,在现实中难以操作。因此我们需要一些更简单的,但是又不会损失太多收益的拍卖机制。


标价机制与先知不等式

现实中最常用的一种拍卖形式其实是Posted Price Mechanism,即给商品公布一个价格,谁愿意买就谁买(先到先得)。

我们会发现,这个形式和先知不等式中的最优停止问题非常相似。

事实上,考虑单物品、独立但不同分布的多竞拍者的情形,并假设我们期望的是社会福利最大化,那么这个问题就完全等价于上个blog里证明了竞争系数的情形。

可如果我们的需求是收益最大化,事情就不太一样了。因为我们获得的是所设定的价格带来的收益,也即,其中代表的概率,也即价格定为时成交的概率。而stopping game里获得的则直接是

这直接导致了一个问题,那就是——标价机制(事实上是全体拍卖机制)都不存在general的先知不等式。

考虑下面这个单物品单顾客的情形:

,支撑集为

可以发现,顾客value的数学期望为正无穷,而无论如何定价,期望收益都为

因此,通常在研究拍卖机制时,我们的benchmark是Optimal Auction,而非最大的期望。(这几年也有一些benchmark采用的是ex ante机制,即只要求机制在期望意义上能够把商品分配给一个customer)。

2009年,Hartline 和 Roughgarden 的一项工作指出,以Optimal Auction为benchmark,带底价的二价拍卖的Revenue Gap位于区间。后续有许多相关工作进行改进,例如2015年Hartline等人的工作指出了下面的Revenue Gap族:

rev

而welfare方面,相关的进展也和prophet inequality方面的成果同步涌现,代表性的有Jose Correa等人确定了i.i.d情形下的最优定价机制等。